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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准则》吸收整合了现有银行业监管规制与保险业监管规制的核心要义及相关表述,统一了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要求。积极响应《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的倡导要求,明确董事会应当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注重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员工参与公司治理。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办法》设定了8个“一票否决”情形,董事、监事可直接评为“不称职”。其中包括涉及泄露商业机密;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监事地位谋取私利;参与或协助股东对银行保险机构进行不当干预,导致银行保险机构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等。
《方案》提出稳步推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研究完善保险机构投资私募理财产品、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和债转股的相关政策。提高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权益投资比例,开展长周期考核。
香港金融管理局于2021年1月28日公布,香港适用的逆周期缓冲资本(CCyB)比率维持不变,仍为1.0%。
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同「银行业中小企贷款协调机制」宣布,延长「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下贸易融资贷款还款期90天。
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召集的绿色金融行业工作组(GFIT)发布了拟议的绿色金融分类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总部位于新加坡的金融机构,以识别可以视为绿色或向绿色过渡的金融活动。GFIT还同时发布了针对资产管理、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实施环境风险管理的手册。
印尼央行发布了第22/23/PBI/2020号条例,旨在构建印尼支付系统的监管框架。这种“保护伞”监管将使印尼央行能够更好地缓解印尼金融体系中的潜在风险。新的监管框架将从基于活动和风险的方法而不是以前基于实体的方法来监管支付系统。该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印度储备银行发布了一个框架,以加强和提高银行申诉机制的效力。该框架包括:
就银行业监察专员办公室(OBOs)收到的超过同业平均水平的投诉向银行追回成本;以及
英国财政部(HMT)已发布政策文件,呼吁对英国基金制度的审查提供意见。该政策文件考虑了英国在基金征税和基金监管方面的做法,以及更广泛改革的机会,旨在使英国成为设立、管理和管理基金的更具吸引力的地方。
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已发布最终定稿,指导其根据政府的业务恢复贷款计划(BBLS)提供按使用增量付费(PAYG)期权的公司。该指南旨在帮助公司了解如何使用和提供PAYG选项,并遵守FCA消费者信用资料手册(CONC)的第7章。
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已发布声明,要求银行在Covid-19期间重新考虑关闭分支机构,该声明遵循了FCA于2020年9月发布的相关指南。FCA建议,根据其指南,机构应考虑关闭分支机构对客户的影响。特别是,该声明为机构提供了有关其无法满足FCA指南中规定期望的情况下的建议lehu66乐虎官网平台,,或在封锁期间考虑新的关闭或提前宣布关闭情况下的建议。
欧洲中央银行(ECB)宣布建立一个气候变化中心,该中心将在内部和外部制定和指导ECB的气候议程,其活动将按照从货币政策到审慎职能的工作流程进行组织。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就资本要求法规与银行恢复与处置方案指令不一致之处,致函金融稳定金融服务和资本市场联盟总局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已向金融稳定、金融服务和资本市场联盟总理事会(DG FISMA)致函,内容涉及《资本要求条例》(CRR)和《银行恢复和处置指令》(BRRD)之间的不一致、对欧洲银行管理局的处置能力的后续影响、根据自有资金和合格负债(MREL)工具内部最低要求的“总线型拓扑(daisy chains)”授权,交付监管技术标准(RTS)。
欧盟委员会已针对欧盟的危机管理和存款保险框架的修订启动了有针对性的磋商,该框架的重点是解决方案指令(BRRD)、单一解决机制法规(SRMR)和存款担保计划指令(DGSD)。审查的目的是评估目前的框架如何运作,确定如何使其在处理欧盟任何银行的处置或清算时更加相称、高效和一致,并改善危机管理和储户保护之间的协同作用。
监管机构:欧洲银行业联合会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EBF, UNEP FI)
欧洲银行业联合会(EBF)已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 FI)发布了联合报告,该报告评估了如何将欧盟分类法应用于核心银行产品。该报告基于案例研究,分析了各个部门,经济活动和地理位置之间的交易和现有客户关系。
欧洲中央银行(ECB)已发布了2021年的单一监管机制(SSM)监管优先事项,其依据是对银行业关键风险和脆弱性的评估。2021年的四个优先领域是信用风险管理、资本实力、业务模式可持续性和治理。
欧洲证监局更新了有关根据《欧洲市场基础设施法规》(EMIR)报告问题的实际问题的问答文档,以澄清:
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已发布其《消费者趋势报告》,其中包括截至2020年6月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概述了Covid-19对保险和养老金行业的影响。EIOPA报告称,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保持了业务连续性,但发现了最初危机阶段出现的一些问题。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已发布其有关Covid-19实施政策的报告的更新,其中对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关于延期偿付的指导方针和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关于Covid-19报告和披露的指导方针的实施作了进一步澄清。
2021年1月27日,欧盟委员会(EC)通过了一项等效决定,指出美国证监会(SEC)适用于根据SEC规则属于“覆盖清算机构”的中央对手方(CCP)的监管框架等同于相关的欧洲法律和监管要求。欧盟委员会认为,SEC的法律和监督安排可以持续不断地对此类CCP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执行,并确定SEC具有有效的等效系统来承认根据第三国法律制度授权的CCP。
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宣布,与主要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IBOR)相关的衍生工具的新后备方案将于2021年1月25日生效。从即日起纳入所有引用ISDA标准利率衍生品定义的新衍生品合约。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已发布了有关证券融资交易(SFT)的最低限价下限标准的两项技术修正案,并公开征询意见。该修正案旨在解决与抵押品升级交易有关的解释性问题,并纠正用于计算SFT净额结算限额公式的错误陈述。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已发布《控制功能监管的应用文件》草案,以征询意见,该文件旨在帮助监管机构解决《保险核心原则》(ICPs)和《国际活跃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ComFrame)中概述的与控制功能监管有关的问题。国际活跃保险集团监管通用框架(ComFrame)。该应用文件草案特别支持遵守ICP 8(风险管理和控制功能),并且与ICP 5(人员适宜性)和ICP 7(公司治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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